自2020年7月起,我区全面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据悉,凡在临安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均应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于2020年7月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超过29335元,最低不少于1800元。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目前,各单位正积极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公积金临安分中心为缴存单位竭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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