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小常识问答(二)

2020/6/23 8: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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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小常识问答(二)


1.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


答: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了全面部署。


2.为什么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答:长期以来,我国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建立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4.《土地管理法》对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考虑到“多规合一”改革正在推进中,新《土地管理法》在规定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同时,为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和推进下一步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土地管理法》根据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对原有的编制原则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以下编制原则:(1)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3)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6)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供稿

编辑者:fyf8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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